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家长委员会由各班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是建设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校科学民主管理和教育和谐发展,为孩子服务、为家长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常设机构。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同时团结、组织、依靠家长及社会力量与学校一起共同凝集优势教育资源,为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服务。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1、桥梁作用:了解参与学校管理,反映家长需求,成为联络学校与家庭的桥梁。
2、教育作用:与学校及班主任紧密配合进行家校合作的教育研究,共同分析解决新时期学生思想工作面临的问题;关心学生课余生活和特长发展;热心支持和创造为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生活体验、社会公益等活动的机会。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与文化素质,热爱教育,热心公益事业。
2、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赞同学校教育理念,能为学校提供教育资源,为学校教育、发展提出好的建议和方法。
3、具有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号召力,能保障参与学校活动的时间。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的组织产生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老师根据家长自荐、家长工作性质及班级工作需要确定候选人,经过与年级组协商确定人选,由学校颁发家长委员聘书。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要进行一次换届改选。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18—22名家长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班级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有向校长、班主任老师咨询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有参与学校、班级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对学校、班级工作有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5、推荐权:在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荐和被推荐权。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有以下义务
1、出席家长会,倾听并搜集整理家长对学校、班级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班主任老师反馈。
2、尽各自所能,采取多种形式,帮助班级创造更为良好的学习条件。
3、每学年一次向家长报告委员会工作情况,并制定新学年工作计划。
4、执行家长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家长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要求
1、沟通和密切家长与学校班主任老师的联系,是家长委员会的头等大事。
2、家长委员会要在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外出社会实践活动中,协助班级搞好工作。
3、与家长委员建立通讯网络,如遇到紧急事件,家长委员会成员及时协作学校处理好事件。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召开家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