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盐田区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办公室,各新区组织人事局、公共事业局,市直属中小学:
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审定意见,为落实推进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的问题
国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后,结合我市实际,适当提高各类中小学高级(包含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在现有标准上,小学、幼儿园提高3%,其他类型学校提高7%,教科研机构提高10%),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放开。教科研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在提高10%的基础上,后续与机构教科研水平挂钩,实行动态调整。鼓励预留专业技术岗位,用于教师交流和人才引进。
盐田区可继续按原方式管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二、关于改革前学校存在超岗聘任情况的问题
改革实施前学校因各种原因存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超岗聘任情况的,改革实施后,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在核算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时,维持其超岗聘任情况不变,其超岗聘任仍按原有关政策消化。
三、关于妥善安排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中小学教师(以下简称高职低聘人员)问题
因此次改革而产生的高级岗位空缺,学校在首次使用并优先安排高职低聘人员时,若高职低聘人员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聘任条件的,可以不经评聘委员会评聘,由学校直接聘任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若空缺岗位数量不足用于安排高职低聘人员的,学校可依实际情况向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和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同级人力资源和教育部门予以统筹安排。
此后,学校空缺岗位的使用须按学校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执行。
四、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的问题
按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规定的条件,中小学教师改革前获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级)高于改革后评聘条件规定可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级)的,保留其改革前聘任的层级(等级)不变。
中小学教师(不含正高级、高级)首次进入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时,其所在学校可对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问题
自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业务。发布之日0时前符合认定条件但未提交受理机关受理的(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或发布之日0时后才达到初次认定条件的,受理机关均不予受理。发布之日0时前符合认定条件且已提交受理机关受理的(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受理机关按办理时限办结。
六、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问题
教育部门、学校组织开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活动,教师个人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并达到广东省、深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有关要求,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时,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七、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的问题
普遍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的初中、高中教育教学的人员可以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具体标准由各学校在制定评聘条件时予以明确。
八、关于鼓励学校、教师开展教研科研活动的问题
鼓励学校积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研科研,不断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将参与校级课题和校级学术会议活动情况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中。
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两项本学科的校级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水平较高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的,可按一项区级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成果计算。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两篇关于本学科教育教学内容的并在校级刊物发表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论文,可按一篇区级学术会议活动宣读论文计算。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5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