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荔园外国语小学(水围)更换7个班护眼灯、19个班黑板灯项目

2024-03-07   水围小学

福田区荔园外国语小学(水围)更换7个班护眼灯、19个班黑板灯项目采购需求

一、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预算金额(元)

1

透镜黑板灯

57

拒绝进口

100000.00

2

LED教室灯

63

拒绝进口

3

 

 

 

 

4

 

 

 

 

注: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响应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响应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二、技术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尺寸

技术需求

1

透镜黑板灯

1200*69*74mm

额定功率:≥40W

功率因数:>0.95

光通量:>34001m

光效:>85 1m/W

灯具色温:4000K

色容差:≤5 SDCM

显色指数:Ra>90 R9>50

产品尺寸:1200*69*74mm

2

LED教室灯

1230*305*8mm

额定功率:≥36W

功率因数:≥0.95

光通量:≥3400 lm

光效:≥95 lm/W

灯具色温:4000K

色容差:≤5 SDCM

显色指数:Ra≥95,R9≥90

格栅:电镀

灯珠数量:≥288

产品尺寸:1230*305*8mm

三、商务需求

(一)交货/完工期:合同签定后7天内。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交货地点:货物交付、检验、安装使用地点在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

(三)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到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四)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合同中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供应商自行运往设备安装场所,不论设备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供应商应自行处理货物质量不佳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五)安装、调试及验收方式:

1.供应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使用。

2.由采购人按合同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3.验收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被采购人接受:①设备全新,外观无伤痕变形或者明显修饰痕迹。②必须符合有关国标的规定。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数据经实测证实是真实的。检验及质量保证期内达到的性能指标与要求一致,达到或者优于相应标准。③技术文件资料、备件等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④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验收必须合格。⑤供应商提供的各种文件载明的内容必须真实,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无偿提供第三方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数据的检测报告,检测方法应当经双方认可。检测结果必须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数据是真实的,否则视为不合格。⑥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六)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为3年。在此期间,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

2.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队伍名称、资质、人员配备、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以及用户人员操作培训、长期保修、维护服务和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3.在保质期满以后,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为此设备终提供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配件和维护并能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以设备正常使用年限为限)。

4.若货物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由供应商负责处理所有的纠纷,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费用。

(七)备件备品要求:

1.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无偿并迅速更换元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

2.保质期满以后,供应商应按其在深圳地区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1 】‰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0 】% 。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1】‰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 】%的违约金。

4、中标人所交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10】% (10%以上20%以下)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5、中标人不能交付设备的,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10】% (10%以上20%以下)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6、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8、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或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5 】%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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