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外国语小学(水围)校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教职工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外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机动车校内行驶规定
1.限行规定:工作日早晨8:00到下午4:30机动车严禁驶入校园。任何时段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
2.人车分流规定:非限行时段,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的,必须经保安人员同意后减速慢行。严禁教学区、活动区等非规定路段穿越。
3.限速规定: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超车、鸣喇叭、逆向行驶、酒后驾车等。
4.四小车辆规定: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三轮等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下车推行至指定的停放区域。
5.住宿教师车辆规定:住宿教师车辆进入校园后按指定位置停放,禁行时段严禁动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驶出校园的必须向校长室申请,批准后在保安员的引导下以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驶出。
二、车辆停放秩序规定
1. 住宿教师车辆一律停放到地下车库。其他教师车辆必须停靠在规划的停车位内,严禁车辆停放在其他区域。
2.校内所有人行道、教学区、学生活动区道路均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3.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和摩托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区,严禁将车辆随便停放在各公共场所的过道、走廊、楼梯口等区域内。
4.未经许可,外来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
三、外来车辆管理规定
1.上下学高峰时段禁止校外车辆进出校园(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教职工要早上提前30分钟到校,晚上推迟30分钟离校,特殊情况需在中途驾驶车辆离校的必须经过学校一把手签批同意方可驾驶车辆离校。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校园的,经校方批准后方可在安保人员引导下以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停放到指定地点。
2.送货车辆,须学校主管部门同意,经保安审查驾驶证、行驶证后,按规定行驶,并停放在指定的区域。
3.绿化工程、建筑工程用车进出学校,施工单位须事先与学校联系,取得临时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行驶,并将车停于指定区域。否则,一律不放行。
4.凡装载物资的车辆进出校园须接受保安员的查验,运出物资的车辆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证,否则保安员禁止放行。
5.学生活动、教师活动租用的车辆,按学校规定行车、停车。
6.所有机动车辆的出入证,仅作为该车辆的出入使用,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