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接受学校安全教育,高度重视自身安全。
二、学生在校要文明待人,不讲脏话、不骂人、不得串班,不得侮辱他人或以大欺小。严禁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或参与敲诈勒索或纠集校外人员结伙滋事,要团结友爱,禁止打架、斗殴,伤害他人要负经济法律责任。
三、值日学生按时开关教室门窗,防止失窃。
四、不准携带管制刀具、棍棒、利器、仿真手枪、弹弓、火种、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等进校园;注意防火,严禁在教室或寝室内燃烧废纸杂物等。
五、禁止攀爬院墙、门窗、器械、栏杆及其它危险的地方,不攀高走险。
六、不把贵重物品及大额现金放在身上、书包及教室内,应委托班主任或者其他教师代管。
七、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在骑车时开玩笑,不骑车载人,12周岁(包括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上路。
八、不准将校外人员引进校内,不准将同学之间矛盾扩大到校外。
九、注意校内外活动安全,严禁擅自到沟、河、池塘内游泳,游泳时必须有监护人管带。
十、准时到校,按时回家,不得在上放学途中滞留、打闹、玩耍;不到网吧、游戏室等不健康场所。
十一、不得旷课,因事因病必须请假,在校生病后要及时报告班主任。
十二、实验课、劳技课、体育课及课外兴趣活动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注意安全,不准违规操作、违章行事。
十三、注意用电安全,不拆卸或乱拉电线、电源插座。严禁触摸电线、电器。
十四、课间不得随意进出校园,有事有病须经班主任许可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开,外出期间要注意安全。
十五、不到校外购买食品,不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物,不喝生水。
十六、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时应及时报告学校老师,严禁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私自处理同学之间的各种矛盾。
十七、严禁在校园内追逐嬉闹,上下台阶要谨慎,靠右行走、不推、不拥、不滑、不闹。
十八、严格遵守午托午休纪律,上下床铺要注意安全。不得在床铺上逗闹、嬉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