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围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手册

2016-04-01   水围小学

深圳市福田区水围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手册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根据教育部23号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市区教育局有关安全管理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一、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与目标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安全主任、后勤主任、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校医和班主任等人员担任。校长为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领导和指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和安全主任是主要责任人,政府给学校聘任的法制副校长有责任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全力帮助学校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分管副校长和安全主任负责定期联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开展安全教育、处理安全问题。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目标是:


1、要坚持学校管理“安全第一”的理念,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以及上级政府的安全管理规定,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调研学校的安全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对学校安全重点防护项目以及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经常性的巡查、评估和整治,积极联系协调交警、派出所、消防、城管、卫生防疫等政府部门和周边单位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有效控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置安全主任,明确逐级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台帐、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实验室操作规程),与教工一年一次签订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


4、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检查监督和评估各部门、各位教工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5、积极配合上级组织开展好“安全教育周”和“安全教育月”活动,积极组织好学校的安全宣传工作、安全法规和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活动,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疏散应急演练,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积极创造条件参与省、市、区“平安校园”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建设好“平安校园”的网站。


6、按照学校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做好善后工作。


(二)安全主任职责与目标


1、认真学习掌握教育政策法规与学校安全管理有关法规、文件和管理知识、技术,取得学校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依法从事学校安全管理;依照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创建安全文明学校;树立为师生、家长热情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2、主动与教导处、德育室一起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学,认真策划组织好学校、班队安全知识教育、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和安全应急演习活动,做好安全工作宣传活动(包括在网站上开辟专题宣传栏目),按规定和程序对外发布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


3、加强对安全直接责任人(班主任、水电工、司机、功能室负责人、校医、食堂人员、门卫、午休午托等非教育时段管理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的监管。


4、落实教室、功能室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校舍、设备(含校车、电器、消防等)安全的维护与管理,每天要坚持巡查1—2次校舍与设备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组织水电工、网管电教员(涉及经费开支的需报总务主任和校长批准)等人员进行维护,并做好巡查与维护登记(需制作专门的巡查与维护登记表)。


5、对教育教学与学生课间活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与卫生防疫安全、网络安全、门卫安全、午休午托班安全、师生交通安全、师生集会与春秋游等大型活动安全等进行监控和具体管理(包括制定预案与组织指挥、过程实施与监控、总结与评价等)。


6、及时妥善处理校园安全事故和台风暴雨、地质灾害、群体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联系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整治工作。


7、做好每周、每月、每学期安全监控台账、向教育局安全办上报安全管理数据,按学期认真详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与总结,分类整理做好安全管理过程的各种档案资料。


(三)德育主任(大队辅导员)职责与目标


1、将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纳入学期德育工作计划,通过书信通告、家长会、、班队会、升旗仪式、宣传板报、学期安全教育周活动等形式做好学生、家长的校内外安全教育工作。


2、做好大队部和班干组织中安全纪律小干部的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值周、值日安全纪律管理与护导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学生进校、离校、课间活动时的安全管理。


3、主动定期(开学初、放假前等)联系交警、消防、派出所等部门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建设使用好交通、消防安全自主教育活动室。


4、指导、督查教师上好每学期10课时的安全教育课程(含心理教育、心理辅导)。


5、负责春秋游、集会、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纪律的护导、监察、评价等工作。


(四)后勤员工职责与目标


1、水电工:对学校消防、水电、护栏、天面、天花板、楼梯、墙面墙体材料和悬挂物、体育设施等,要做到每天一查,并做好巡查、维护的台帐记录,学期末交安全主任存档;每天要定时上网两次,查阅设备设施报修系统,及时获知和解决水电设备设施故障问题;对用电线路和设备每学期至少应进行一次绝缘摇测。坚守岗位、克尽职守,晚上和节假日要担任值班任务,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随叫随到;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学校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


2、保安员:落实门卫24小时全天候保安监控制度,严管校门,实施外来人员、车辆出入与学校财物出校门的准许与登记制度;严管校车和教职工私家车出入校门的安全。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按时到校门口站岗值班,疏导交通和行人,制止乱摆卖。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紧急事件要迅速向学校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


3、校医:做好校园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卫生工对功能室、教室、办公室、卫生间定期消毒,严密监控校园周边和校内常见病和传染病发病情况,每天要向班主任了解、登记并监控因病缺勤学生的情况。按照上级有关疾控应急法规和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好疾病和人身伤害事故,做好处置材料的记录保存。对学生定期进行环境卫生、常见病、流行性疾病和生理卫生的安全教育。严密监控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卫生和学校饮用水的安全,严格落实工作人员持证上岗、食品采购、食品加工、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保证无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4、司机:认真贯彻和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学校校车出入管理规定。随时监控校车的设备、机械等安全运行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应该及时报告校领导,实施维修整改;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执行紧急救助时的司机任务,在无出车任务前提下,应该坚守校园岗位,通讯设备保持畅通,随时进入校园安全应急状态。


5、网管员:负责校园网与电脑等电教设备的安全管理,遵守机房操作与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爱护网络设备,定期做好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对学校电脑与投影等电教设备进行随时维护,保护电脑室整洁通畅,安全有序。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直接对安全主任和校长负责;做好系统运行的安全防范工作,对网络设置的口令和密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对用户上网信息进行适时审核和监控,对关键的数据和信息要定期做好备份工作。


6、卫生工:定期对卫生间、教室、功能室、楼道等处所进行清理消毒,按照要求摆放好卫生工具,及时清理垃圾,不乱摆放废纸废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办公室负责人和年级组长职责与目标


1、办公室与功能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和音乐、美术、体育、英语、科学、电脑学科组长以及各办公室、教学功能室的使用人是安全管理的负责人,负责其办公室或功能室内的水电、电器、网络等安全维护与财物防盗管理,必须做到每天一查。合理使用空调等电器,及时关好水电开关。出现安全问题应该及时向相关责任人报告。


2、年级组长:除负责办公室的财物安全管理外,还要负责年级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包括向年级传达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将安全工作纳入年级工作计划,管理年级各班安全课程教学情况,协调处理好年级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


(五)班主任职责与目标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班级管理“安全第一”的理念,重视学生安全教育。要利用品德课、班队会课、综合实践活动课、墙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防护技能教育;遇节假日前,班主任要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与健康教育。


2、坚持每日班级安全情况巡查制度。班主任早、中午上班要按时到位,上班时间不能擅自离校;早读、上课、课间、午读时间,要多巡查班级,清点人数,落实考勤工作,查收危险玩器物和有害零食食品。学生未到校上课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明原因;学生放学未及时回家要积极热情协助家长处理好。班主任对所担班的教室及其周围附着设备设施(桌椅、拖把、门牌、门窗、墙面瓷砖、讲台、电视机、电脑、宣传窗等)做到每天都查防、整改,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报告。


3、落实班级劳动和各种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与护导。组织或安排学生进行班级卫生劳动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宜学生进行的劳动,如擦风扇等,不要安排学生去做,学生进行大扫除时班主任必须到场做好护导。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校外实践活动时,要紧随自己负责的班级,指挥学生上下车,清点人数,时刻提醒学生注意乘车、走路与活动的安全。学生上操或参加学校集会时,班主任必须随队上下楼梯,指挥学生安全有序地进退场。


4、重视学生心理安全辅导。坚持正面教育、心理辅导为主,对一时难以转化的问题学生,班主任要向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行政领导汇报,成立专门的教育小组,共同研究实施转化方案,德育室要建立好问题学生教育的电子档案。


(六)教师职责和目标


1、要坚持课堂教学“安全第一”的理念,力保课堂教学的安全有序。(1)上课要提前1—2分钟到教室,或带领学生到场地、功能室上课,并仔细清点人数,弄清缺课学生及其原因;上课中途不能随意离开教室和学生;铃声未响,不能提前下课;放学不能拖堂,要留学生必须事先通知家长,并且要一直陪护学生。(2)要熟悉电教设备的安全规则和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并会熟练操作消防器材;下班前和节假日要注意开关好门窗、水电。(3)教师一般不要让学生搬教学设备,尤其是搬重大且有危险性的设备。(4)体育教师上课前首先要核查人数,除弄清缺课学生的缺课原因外,还要安排好身体有病不宜参加体育运动的学生;其次要清楚地向学生讲清上课的安全要求。(5)科学、劳技、美术、电脑等操作实验课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则和流程,注意危险药品、炉灶具、小刀小剪、电器开关等使用安全。要建立好学生使用设备登记表,对丢失和损坏设备的情况要及时处理,然后将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2、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要关爱每一位学生,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对有突出心理和道德问题的学生,要在摸清学生家庭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转化,教育态度要耐心细致,教育的方法要科学艺术。


3、认真做好值周值日工作。在值周和值日中要佩戴好教师身份牌,按时到位,把好进校门的安全关,早上7:30以前、上午放学11:50以前到岗;中午到校1:50以前、下午放学4:20以前到岗。早、中、晚各要巡查校园一遍,包括学生安全纪律情况和校园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等,并做好登记,一周结束后交德育室备案,德育室和总务室要做好及时处理。安排午托管理的行政或教师要巡查护导4次(含学生吃饭时、进图书室看书、休息时和午休中间)。


4、严格遵守校园车辆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车辆入出校园的速度和停放规定:车辆进出校园门口的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在校园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车辆一律按学校要求停放在停车场,不得随意乱停放。


5、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要求,不浏览不健康的网站,维护好校园网,不传播非法和有害学校、他人名誉和利益的信息,不破坏信息资源和网络设备。


6、熟练学校应急预案,处理好突发事故。对学校安排的重大集体活动每位教师都有安全管理责任,教师要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包括仔细检查设备设施(设备的稳固程度、消防设备、电器设备等)的安全状况,注意打开消防通道,做好场地上必要的防护隔离绳(带),以利于疏导人群进退场和有秩序地开展活动。集会或活动中,教师要随时控制好场面的局势,防止因为情绪失控导致场面混乱,避免发生器物伤人、人群踩踏等安全事故。


7、教师亲历一般偶发安全事故时,第一反映就是立即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继续恶化;视事故严重程度与否,将当事人送校医室或医院,并及时通知家长。对于一般的人身伤害事故,尤其是可能伤及身体内脏的事故,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如遇突发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同时报警求救。教师要主动协助学校做好事故的后续处理工作。


 


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奖罚规定


(一)考核办法


1、考核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每个岗位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


2、考核内容:在全面考核履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目标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七各方面的内容(具体见《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表》)。


3、考核方式:教工每月初对上一个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目标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评,并填好《教工履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表》,然后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总体评价。


3、考核结果:评为“合格、不合格”。      


(二)奖罚规定


1、对考核合格的按照标准发放月度绩效工资中的“安全管理绩效奖”,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发当月“安全管理绩效奖”,并且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罚。


2、教师对于因自己失职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下列情形,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1)排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而酿成安全事故;(2)隐瞒事故隐患而酿成安全事故;(3)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不积极按要求整改而酿成安全事故;(4)安全事故发生时擅自离岗;(5)安全事故发生时未能执行事故及时报告制度;(6)安全事故发生时不积极参加救助、消极逃避;(7)安全事故肇事者。


 


 


 


 


 


 


 


 


 


 


 


 


 


 


 


 


附件:水围小学教工   年度   月履行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


 


教工姓名:           所在部门             评定时间:                


 


考评的主要内容


 


自评(7个项目回答“是”或“否”)


安全领导小组评价


1、是否全面熟悉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认真履行本人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


   

2、在办公室、功能室、车辆交通等安全管理与教育教学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常规


   

3、担任升旗、早操、综合实践等集体活动管理工作与值日值周工作是否按时到位、认真护导


   

4、在本责任岗位上和教育教学活动中是否存在制造安全隐患而且排查不力的情况(不排查或排查情况不上报等)


   

5、对责任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6、在本责任岗位上和教育教学中是否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共发生了几起


   

7、在本责任岗位上和教育教学中是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共发生了几起


   

总体评价结果(合格、不合格)


   

第一负责人(校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水围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督促学校各个岗位、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与目标,杜绝校园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特制定《水围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责任的界定


第1条  本制度中之“责任”是指《水围小学安全管理职责目标》的规定的各岗位、各类负责人所应该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与目标之条款。不按照责任目标执行或违反相关责任之规定但是未造成安全事故,视为安全管理中的隐患,其责任主体的行为叫失职或渎职甚至违法;因失职、渎职或违法造成的安全事故为责任事故。


第2条  根据履行责任情况以及造成安全事故的主客观条件、安全事故的程度,本制度将安全责任事故级别程度分为“一般责任事故、较大责任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


 


第二章   责任追究办法


第3条  校长责任追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对所有集体和个人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的责任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行政责任以及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渎职或违法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除上述条款对校长的行政、法律责任追究外,学校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校长都必须负连带责任,每一起事故扣除当月10%的安全管理绩效工资。每学年度校园只要发生较大责任事故1起以上,校长在年度评先、考核时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


第4条  分管安全副校长责任追究:分管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之一,对学校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安全教育、日常安全督查与防范管理、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和组织责任。学校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其作为领导的连带责任,每一起事故扣除当月8%的安全管理绩效工资。每学年校园发生2起以上较大责任事故,年度评先和考核时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在事故中本人如有失职、渎职或违法行为时,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行政、刑事或民事责任。


校长因故不在学校时,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代履校长的第一责任。


第5条  安全主任责任追究:安全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对学校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日常安全督查与防范管理、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负有重要组织责任和具体执行责任。在事故中本人如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行政、刑事或民事责任。


学校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其作为安全管理干部的连带责任,每一起事故扣除当月8%的安全绩效工资。每学年校园发生2起以上较大责任事故,在年度评先、考核时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


第6条  教导处、德育室责任追究:学校教导处、德育室担负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之责任,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之一,教导处、德育室应通过主题教育活动、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和心理辅导、加强学生安全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等措施,落实安全教育责任。任何校园安全事故(含意外事故和责任事故)都要追究相关责任人有无尽到安全教育之责任,如未尽教育职责,则作出批评、责令整改、扣罚安全管理绩效工资(安全管理奖)等处理。


第7条  后勤人员责任追究:后勤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对学校建筑、设备设施、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物质财产保管等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学校水电工对校舍与水电、消防设备设施等可能存在的隐患负有日常排查、整改之直接责任,财产保管员对学校物质、财产安全负有直接监管责任;校医对食堂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安全、学生在校病情与伤情等负有排查、监控、教育与处置之直接责任;学校门卫对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的保卫负有直接责任;卫生工、绿化工对楼道、地面、厕所、功能室、绿化带等处所的安全环境负有直接责任;食堂承包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责任人由于对隐患排查、报告、整改不到位,安全管理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责任事故的级别程度,作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扣罚安全管理绩效工资(安全管理奖)、解除合同”等处罚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8条  班主任责任追究: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直接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班主任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教室及周边设备设施隐患排查不到位,对学生违反安全纪律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安全威胁时制止不力,早读、早操、升旗仪式等班级教育教学时间应在岗而不在岗,或在岗但是对学生安全秩序组织护导不到位,对应当预见的其他安全隐患而没有预见到,事故发生时不及时报告、不积极参与救助甚至消极逃避,隐瞒、虚报班级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销毁安全事故证据,等等,都属于失职、渎职或违法行为,学校应当追究其教育和管理责任,在年度评先、考核中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班级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其履责情况认定有无责任和责任大小,作出“扣除安全管理绩效工资、取消班级文明班评选资格”等处罚,并追究班主任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9条  教职工责任追究:教师对课堂教学和校内外亲历的学生安全负有教育、防范、护导和及时有效处置之责任,教工对所在办公室、负责的功能室的财物负有安全保管之责任(科、级组长还负有监管责任)。教师带学生去功能室或上体育课不安学校规定排队,教师实施课堂教学不按照课堂安全规程准备、操作设备设施,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不按照课堂常规要求组织教学,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对课堂上的安全事故不报告、处置不及时,甚至消极逃避;承担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值周)安全护导工作时迟到、擅自脱岗和离岗;在校园或校园周边亲历学生违反安全规定或学生面临安全威胁时,教师没有及时制止、及时报告或积极参加救助,甚至消极逃避;教工违反学校办公室和财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等等,都视为失职、渎职或违法行为,个人和所在科级组办公室在年度评先、考核中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对于负有责任的安全事故,作出“扣除安全管理绩效工资、解除劳务合同”等处罚,并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责任追究程序


第10条  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门和个人安全工作履职情况的督查与考核评价,一个月考评一次。教工须于下月初时间内进行自评,填写好表格材料及时上交安全办,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审核认定。


第11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一般责任事故的追究。由校医负责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登记备案工作,并及时将事故材料上报校安全办,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有关人员调查取证后,集体讨论认定事故责任主体和级别等,并作出相应处理、处罚等,处理、处罚结果以书面形式传达给责任人。事故有关责任人就处理、处罚结果可以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和复议。


第12条 特殊情况下,即发生较大责任事故以上以及引起民事和法律纠纷的


安全事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法律部门实施追究(调查、审核、认定和处理)。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学校安全


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定我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安全信息范围


凡是发生在我校校园及其周边的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安全事件(含集体上访、集体罢课、群体斗殴、校园暴力事件与投毒案、爆炸案、重大盗窃案等),紧急火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疫情,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食物中毒事故、重大心理疾患与打架斗殴等引起的伤害事故信息等,以及一般伤害事故信息、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信息等都属于本制度规定应该通报的安全信息。


 二、安全信息报告职责


1、每位教职工都是安全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当亲历或预见有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时,第一任务应该立即向学校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在需要紧急救援人员生命财产等特殊情况下应直接向交警、消防、派出所、医院急救等部门报警,同时有关当事人或责任人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或家属;对较大影响的安全紧急信息学校领导须立即向教育局领导报告。


2、教导处、德育室、班主任安全信息通报职责和要求。教导处、德育室、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和开学、放假时间,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开学)、放学(放假)时间通过学生本人、书面通知或家校互动平台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平时、特别是遇到重大流行性疾病时期要严格执行学生考勤报告制度。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安全办;若发生学生身体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校医和监护人。班主任每天要排查教室是否有隐患,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或心理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校医室或德育室,校医室或德育室要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应当给与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3、年级组长、科组长和各部门处室主任为其部门安全信息报告责任人。对有关办公室、功能室和负责的部门,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须立即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报告。


三、信息报送方式


可先口头报告,再补填《水围小学安全信息报告表》。安全办有关领导接到信息报告以后要立即作出批示,迅速落实处置责任,并详细记录处置过程的情况。安全办主任应该认真做好安全信息处置、最新进展及其处置结果的跟踪工作,并及时向校领导、教育局安全办和有关领导报告信息。有关信息没有经过校长或区教育局批准,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和外界的询问。


 四、责任追究


对误报、漏报、迟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应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并扣除相应的安全管理绩效工资。


 


 


 


教工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日常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值班制度。


1、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风防汛值班、学校上课期间的值班(值周护导)以及夜间值班”等。除值周由教导处安排、监管外,其它值班由安全办统一安排和监管。


2、“节假日值班”主要由学校行政干部轮流担任,“双休日值班”主要安排有关工人和保安员值班,白天值班时间为8:30——17:00。主要职责要求:随时接收教育局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行政事务等工作信息,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有关信息;管理校园设备设施财产的安全;处理好物品接收、安置与后勤事务工作;接待来访与来校办事的人员;接待并管理好在校园运动场馆、羽毛球场馆运动的人员;按照校园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突发事件。


3、“防风防汛值班”主要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担任,值班时间根据气象情况实行24小时不定时值班。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向师生、家长发布有关防风防汛信息;上学时间如遇台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值班领导须提早到校做好到校师生的安置护导工作,直到天气好转确认没有学生处于危险状况为止。


4、“值周护导”主要由行政干部和教师按周轮流担任,值班时间早上7:30——8:10,中午放学20分钟,下午1:50—2:30,下午放学时间20分钟。主要职责是:每天对学校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对学生和班级的“早读午读、两操、课堂常规、环境卫生、课间安全纪律”等表现进行巡查记录、督导、教育和处理,重点是加强上学、放学时校门口与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交通安全、治安安全等),护导师生安全文明出入校园;按照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好突发事件。


5、“夜间值班”主要由门卫室保安员担任,特殊情况下须行政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加强夜间校园巡逻,保卫校园人员、财产安全,向校领导及时报告有关事务和安全方面的信息;按照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好突发事件。如果开放校园体育场馆还须安排行政和专职管理人员值班。


6、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如因事因病不能值班,要委托学校其他人员代岗,并提前通知教导处和安全办;要提高警惕,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要认真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要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因离岗、旷岗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当班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履职良好、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下,可申领值班加班管理费或“工作质量绩效工资奖”。具体办法参照上级和学校有关管理制度。


 


 


安全集中检查制度


根据校园安全管理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安全工作集中检查制度》。


1、组织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安排全校的集中安全检查工作。


2、 检查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放假前一周以及期中每个月组织开展一次全校性安全工作集中检查。


3、检查内容:对照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重点突出检查以下内容:(1)校舍以及设备设施(含消防、水电、仪器等)安全使用与维护情况;(2)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与卫生防疫情况;(3)校园交通(含校车私家车管理、门口交通秩序)与周边治安情况;(4)教职工执行办公室、教室与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执行教学、网络等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5)门卫制度、值日制度与考勤制度执行情况;(6)班级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教学的情况。


4、检查方式: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检查前,各部门、各班级、各位教师就相关项目进行自查,并填写相关表格,然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织集中检查。


5、检查总结:学校对检查情况予以评价,及时召开教工例会,专题总结安全工作检查情况,对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入隐患排查与整改台帐,必须由相关责任人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制度


根据校园安全管理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制度》。


1、教师每天必须自行排查所使用的电器等设备、电源、私家车等存在的安全隐患;组长(办公室责任人)负责办公室空调、公用电器等存在的安全隐患;班主任每天必须于早上、中午或其它时间到班上排查教学平台、风扇、开关、桌椅、门窗、悬挂物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且安排学生干部进行排查;功能室的负责教师必须在每次教学前对仪器、设备等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校医必须每天对食堂食品与学生卫生安全情况排查1—2次;食堂负责人每天都要排查设备、食品安全;安全主任必须每天对校园设备设施、教学活动、学生活动以及校园周边治安与交通环境等全面排查隐患1—2次;总务主任、水电工每天对设备设施排查一遍;值日行政与教师每天必须巡查校园1—2次;校长与分管副校长必须经常性巡查校园。


2、隐患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对于一般隐患可由有关责任人自行


整改,需要学校整改的必须将隐患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即填写好学校统一制作的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上报安全办主任。一般情况下由安全主任调查落实情况后在表格上签注整改意见,直接安排有关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对于较大以上级别的安全隐患必须报告学校分管副校长、校长,在组织调研、制定整改方案的基础上指示有关部门和责任人予以整改。安全办必须及时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安全主任须将隐患排查整改后填写的表格分类编号,及时收录整理,一个学期整理成一册,建账存档备查。



水围小学门卫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园安全,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房及门前管理。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房要始终保持有保安员值班。保安员要做好门卫房的环境卫生管理,禁止无关物品和人员滞留房内。在学生上学和放学进出校园时段应该至少有两名保安员手持警具到校门口站岗。学校校门前及其校园围墙周边严禁摆摊设点。协管员、保安员、值周教师有责任制止校门口和周边人行道上的商贩行为、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有责任引导门口的交通秩序,确保校门通道整洁畅通。


2、家长进出校门管理。除一年级新生的家长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接送卡”可以入校接送学生外,其他家长不得进入学校接送孩子。家长确实有事需和老师交流的,由保安员通知相关老师并征得同意,进行身份登记(身份证件暂存保安员处)后方可以进入校园,家长离开时须知会保安员,领取证件。遇台风、暴雨时,经学校广播通知,可以允许家长有序进入校园(指定区域)接送学生。


3、外来人员进出校门管理。保安员对外来办事人员和通过预约来校进行运动的社区人员要热情接待,察看情况,问明来意,在征得学校相关行政或教师同意的条件下,要求其持有效证件(证件暂存放在门卫保安处)填写好《会客登记表》或《入校运动人员登记表》后方可让其进入校园。外来人员入校期间,保安员须监控其活动情况。外来人员离开时到保安员处领取证件,保安员需在登记表上注明其离开的时间等情况。严禁小商贩、推销员等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4、物品进出校门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携带各种凶器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动物进入校园。携带公物出校门者,须持学校有关部门签发的出门证,经保安员验核后方可放行。


5、学生进出校门管理。学生上学和放学进出校门时保安员和值周教师须查验校卡。学生在上课、午托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要离开校园,须凭班主任或管理老师的口信和批条到门卫处登记出门。学生在早晨7时前和下午6时之后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


6、车辆进出校门管理。学校和教工车辆须按照规定时间进出校园,保安员须按时关好校门和车闸门。外来办事车辆未经安全办领导许可不得进入校内。经批准进出校园的车辆必须服从保安员指挥、放慢行驶、合理停放。学生不准骑自行车进出校园;教工自行车在进入校园时,一律下车推行。


7、夜间巡逻管理。夜间保安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对校园进行不间断巡逻。


8、安全应急管理。保安员要及时关注学校监控录像的情况,发现紧急情况要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和报告。凡违反门卫制度,不服从保安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治安者送交安全办、行政值班人员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危害学校安全的人和事,有权采取临时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并迅速报告学校相关领导或值班领导处理。


 


校车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校车管理制度。


1、总务主任为校车的主管,安全主任监管校车安全,专职司机具体负责校车的办证、出行、维修保养等任务。


2、司机必须备齐并认真保管校车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和校车维修、出行档案材料,每学期末整理一次档案资料。由于丢失证件材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3、司机须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校车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总务主任,并提出维修意见和维修经费预算,经主任同意后才可送区财政局中标维修厂维修。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


4、平时未出车时,司机须按照校内指定的地方停好校车,在办公室随时准备接受安排出车,或者应急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引起的伤害事故。司机因公出车原则上须报告总务主任,但是司机在得到分管领导授权后亦可自行合理调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5、司机在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检查是否备好安全铁锤和消防器材,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6、司机在驾驶校车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严禁违章驾车、疲劳驾车、酒后驾车。不准穿拖鞋驾车,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因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7、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接送师生时要特别注意上下车的安全护导,严格要求乘车人员从车辆的右边(靠马路边)有序上下车以及待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车。司机还要自行负责随车物资等的保管和搬运工作。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总务主任,并说明原因。


8、在执行公务途中一旦发生车祸,启动学校“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向交警报案,并当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9、司机全月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安全履职考核合格,发放每月安全绩效奖励。如发生意外或责任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如属于责任事故还要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总务室负责消防设备设施和水、电(含电路、电器等)、气、易燃易爆物品等设备设施和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办负责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总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德育室负责消防安全教育;年级、学科组长负责办公室消防安全;班主任负责班级教室消防安全;功能室(含食堂、传达室等)责任人负责功能室的消防安全。


2、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中设立的“事故抢险组”在突发火灾时即为“学校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学习,进行消防灭火演练。火灾事故发生时要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灭火抢险工作。


二、消防设备设施管理


1、学校消防器材的配置由总务室负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配足符合质量标准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2、加强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日常管理,防止人为损坏。校内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它用、停用。水电工要按照学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检查、试用消防设备器材是否完好, 并做好检查记录。如有问题及时向总务主任报告。


3、学校消防维修由教育局承包单位负责,总务主任要与承包单位负责人保持联系,并对配置、维修器材和维修过程进行监控,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德育室在每年11月19日(或前后)开展一次消防专题教育系列活动,各班级要利用安全教育课程上2课时以上的消防安全教育课,以提高学生的消防意识与防火自救能力。


2、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组织1—2次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3、安全办每年至少应组织2次师生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四、用水、用电、用气与用火规定


1、学校平日应保持足够的消防用水,不准任何人私自打开消火栓将消防水用作生活用水。


2、校园内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不准私自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如需要临时用电,必须得到总务主任同意后安排电工按规定安装,用后立即拆除。教工应该避免打开门窗使用空调,每天下班和放假离校时必须关好水电设备的开关。如发现未按照规定关好空调等电气设备的视为认为形成安全隐患,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励。


3、食堂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石油气(天然气)安全使用规则,使用合格的气源和设施,气瓶与火源分离1.5米以上,保持室内通风,用完气后及时关闭气瓶阀门,经常检查胶管、炉灶,及时清除炉灶、排烟管内的油污,防止发生漏气、中毒、燃烧、爆炸等隐患和事故。


4、校园进行工程施工如需要动火作业,必须向学校分管领导书面申请,然后召集焊工、电工等有关人员到现场,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由施工方负责人、施工人员和学校领导在《动火申请单》上签字后才可实施。严禁在夜间动火施工。


5、学校禁止在办公室、教室和功能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吸烟者必须将烟头完全拧熄并浸水后方可置于垃圾箱。严禁学生吸烟、携带打火机和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须专门存放保管,室内必须备有沙子、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


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1、全体教工要严格执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制度》,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排查、整改,发现火灾隐患,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安全办要定期组织集中排查消防设备设施隐患,水电工必须对全校电路、电器尤其是教室、电脑室、食堂等重点部位和空调、电脑等重要电器设备进行每日一次例行巡查,对不标准的线路和问题电器要彻底地整改、更换。教工发现自己的用电器存在问题时必须及时停止用电,并与电工联系,修好后再使用。


2、教学楼、办公楼、教师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不得以任何理由遮挡、覆盖、占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


实验室由总务主任和安全主任监管;科学组组长总体负责实验室设备及教学活动安全管理;使用实验室教学的教师是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经过学校安全办组织的操作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药品等应严格按照分类放置整齐,保持清洁,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废料、废液要及时按安全操作程序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2、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


3、认真做好水、电等设施管理。电气设备或线路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私接电线。未经安全办审核批准,严禁使用明火,使用电炉、电加热器具,私接电线。


4、实验室应配齐灭火器,且置于明显易取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三、教师实验操作安全守则


1、教师在实验教学前必须认真备课,对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了如指掌,准备到位,备课必须要备“实验教学安全应急预案” ,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实验教学前要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纪律要求和实验安全知识教育。


3、实验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吸烟。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如遇火警,立即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教师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4、离开实验室必须整理好实验一仪器和设备,及时关闭电源、电器设备等。


四、学生实验操作安全守则


1、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有序。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坐,小组长填好《实验活动登记卡》,不得大声喧哗、走动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严禁学生擅自携带刀具等危险品和食品进入实验室。


2、实验前,要认真听老师讲授实验步骤、安全注意事项,然后检查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漏、坏损应报告老师。


3、实验时必须持严谨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实验中如有新的想法需要试验必须报告老师,得到允许后方能操作;如发生意外,要立即报告老师,学会冷静处置,迅速疏散。


4、安全使用仪器、设备和实验药品、材料。废液、废纸、火柴梗及玻璃片等物应倒入废液缸或垃圾箱中,不得随地乱抛或倒入水槽中。


5、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装置,清洗器皿,搞好卫生,关闭电源、水源,经老师检查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运动场馆安全管理制度


1、总务室是我校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我校对场馆设备设施与日常管


理的权力。要加强对场馆的检查,保证场馆的安全,大力提倡节约各类消耗品,每学期与场馆责任人核对财产使用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解决。安全办行使安全管理监督的权力,随时督促有关责任人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2、教学时段体育科组长以及使用场馆教学的体育教师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体育教师在使用场馆时要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火、环境卫生、设备器材等一系列管理规定,按照课堂教学需要和体育活动计划,及时准备器材,合理安排场地,按时开闭场馆。


3、非教学时段(节假日和晚上)由总务室安排外聘专职人员负责管理。管理员负责社区来校运动人员的场地安排、时间调控与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管理。管理员要及时发现场馆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有地面、设备设施坏损等现象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场地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改进措施,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管理员每天下班后要及时清扫卫生、整理器材、关灯、拉闸,关窗、闭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辖区居民和单位组织在对外开放时间内来校运动需先联系学校管理员,预约登记排序,进入校园须由保安员查验有效证件,登记身份信息。进入校园从事健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和规定,爱护学校财物,节约水电资源。如人为损坏器材和设施照价赔偿,对于在校园内打架斗殴、破坏学校财物、不服从安排的人员,管理员有权终止其活动。外来运动人员非设备器材原因发生的运动伤害事故由本人负责。


5、体育馆和塑胶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非教学时段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制定学校非教学时段安全管理制度。


1、非教学时段的安全管理主要由安全办负总责。早上7:00——8:10、中午12:00—2:30、下午4:10—6:00由外聘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其中值周行政和值周教师负责早上7:30—8:10、中午12:00—12:20、下午4:10—4:20的学生进出校护导工作以及课间安全护导,班主任负责早上8:00—8:15的早读指导。


2、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学生早上和中午入出校交通安全、校门口的社会治安、学生在校的学习与活动安全、午托管理等。


3、管理员岗位要求:(1)按时到位,坚守岗位;(2)认真负责,依法管理,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3)熟知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各类事故;(4)做好值班管理记录,下班前上交安全办备查。


4、安全办职责:重视对管理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规、学校制度、教育方法、实施安全应急预案等知识、技能的培训;加强对管理人员履职监管,每周召开一次总结会议,每学期按照合同综合考评一次。


 


 


 


 


大型活动安全审批与组织管理制度


一、申报审批管理


1、本制度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在本校会议厅、室内运动馆、功能室、操场和在校外租用运动场、礼堂等公共场所举办的一个班级以上的师生活动,包括文艺演出、庆典、集会、家长会、专题报告会、体育竞赛、科技竞赛、春秋游等大型活动。


2、组织学生校内外各类集体活动必须由举办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呈报书面报告,填写好举办活动目的、时间、场馆、人员(规模)、负责人、活动内容、车辆船只安排、安全应急预案等信息。有关部门和领导要对活动报告仔细分析,严格把关。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


3、班级、任课教师计划安排学生使用学校会议室、功能室、体育场馆观等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报总务主任批准,总务主任必须登记备案,并通知有关负责人做好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


4、班主任、任课教师计划安排部分或整个班级学生外出参加会议和活动,必须提前3天向安全办提交报告,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原则上学校不批准班级和任课教师独立组织的任何校外学生活动。班级成立的假日小队组织活动由家长委员会自行负责,班主任负有安全教育之责任。


5、组织整年级以上学生和家长在校内开展大型活动,必须由学校计划安排、行政会议研究、校长批准,由年级组和有关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安排整年级以上学生校外大型活动,由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后,安全办主任填报申请表报教育局领导批准,由学校德育室等有关部门集体组织实施。


二、活动组织管理


1、组织各种大型活动,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负责人要先到活动现场作细致、周密的勘查,发现绝对安全后,再向学校报批。包括勘查所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牢固安全(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检验合格),场馆是否能容纳计划活动人数,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夜间举办活动必须有照明设施及临时停电的应急措施),出入口是否畅通、标志是否明显,安全门是否是自由门或外开门,危险路段、部位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有明显警示标志等。


2、组织大型活动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各类大型活动都必须由负责人制定专门行之有效的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组织管理机构与各岗位负责人,消防、交通与食品安全防范,疏散急救的措施等。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织一个班以下的校内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直接填写在申报表上,交总务主任,其它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交安全办。


3、活动实施前德育室、班主任和有关责任人必须进行相应安全应急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严禁随意抛扔物品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它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4、师生外出活动需要乘车、坐船的,必须租用有深圳市校巴资质等合格资质的车辆、船只。要做好车辆、船只的检查,与承运单位签定交通安全协议,并把车数、车号、车型等信息记录在案。


5、组织活动的教师必须按时到岗,尽职尽责,严格把关,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在活动过程中师生人身安全。严禁社会人员混入活动场所。


  


 


 


 


 


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2002年9月20日)《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

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1条 食堂须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每天清洁、整理、消毒等有效措施,清除油污、残渣,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2条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3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要符合下列要求:

  (1)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3)地面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第4条 食堂要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5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学校定期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测残留物等指标。

  第6条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7条 食堂用餐场所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二章 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8条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保存有关证件材料;要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原则上到大型珍贵商场采购,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以及加工中易出现问题的四季豆、野生菌类等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9条 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10条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11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12条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13条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将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14条 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15条 食品在烹饪后至食用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16条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第三章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17条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18条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19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20条 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由安全主任监管,校医直接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第21条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22条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时不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23条 学校食堂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24条 学校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25条 学校定期组织或要求承包者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26条 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食堂操作,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27条 学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第28条 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网是学校公共行政平台和教育教学的设备资源,为了保证学校校园网络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信息中心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学校依法保护校园网络安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处理;同时依法维护教师生在工作范围内使用校园网的合法权益。


一、网管员职责


1、学校设一名专职网管员,负责校园网的设备建设、设备维护与技术运用,负责校园网的安全管理,是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在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直接对安全主任和校长负责。


2、遵守机房操作与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爱护网络设备,定期做好系统的


安全排查和维护整改,发现有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做好网络系统资源的监控、应用资源及用户帐户的管理和规划工作,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做好系统运行的安全防范工作,对网络设置的口令和密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对用户上网信息进行适时审核和监控,对关键的数据和信息要定期做好备份工作。


二、网络入出口安全规定


1、学校分配的所有用户(含教职工、班级、功能室等)的登录密码(用户口令)包括FTP的登录密码,必须设置成复杂用户口令,不得采用如:12345678、几个0、几个1等等这样的简单用户口令,并要严格保密。用户工作完成后必须立即退出登录,以防他人冒名使用。如果密码被他人利用或改动,造成对校园网的危害,学校将追究责任。


2、学校网络设备特别是电脑,没有网管员特别授权不准随意改变电脑属性设置,特别是IP地址、网络标识等设置。


3、各班级设专职网络安全管理员,负责本班教室电脑的开启密码等安全维护与班级网页建设、班级网页建设的安全监审工作。


4、为保证网络安全,寒暑假和主要节日期间应该按时关闭校园网络系统。


三、网络信息浏览与发布规定


1、不得利用校园网进行炒股,不得利用校园网从网上下载游戏、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禁止浏览和下载不健康的网上信息,禁止在上班时间利用网络看电影、玩游戏等。


2、不得在校园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严禁利用校园网(含FTP服务器系统、家校平台系统、学校博客、网页等)发布和传播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恶意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的、淫秽的、暴力的、教唆他人犯罪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等信息资料。


3、教职工的电脑网络默认主页应该设为百花小学网站主页,教职工每天上班后和下班前必须登录学校网站主页,浏览学校发布的各项信息;教职工上班时间手机要处于开机状态,及时浏览学校有关工作安排的信息,因不及时接收学校发送的信息而影响个人的事情或耽误工作,责任自负。


四、FTP服务器使用规定


1、教师FTP设为个人使用权限,不得给学校以外的人使用。教师个人FTP可以在外网使用,学校公共FTP只能在学校内部使用。


2、学校公共FTP为存放学校的公共文件、资料和教师上课的大文件所用。教职工每学期必须按照要求按时将有关资料上传到公共FTP指定的文件夹中。文件一旦上传,就成为公共资料,任何人不得私自删除文件。教师上课的课件可以通过公共FTP传到教室电脑上,但使用后必须通知管理员删除文件。教师个人文件不得存放在公共FTP服务器上。


3、管理员应严格管理教师个人FTP服务器的空间大小,每位教师分配100M的空间,不得随意扩大,如果确有特别需要,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方可扩大使用空间。


五、留言板(校园信箱)管理规定


1、留言板是学校接受社会、家长、师生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网络管理员在校长的领导下直接负责留言板的审核与发布的管理。


2、管理员有发布留言和回复留言的权利,但没有停止和删除留言的权利。如要停止和删除需报校长批准方可执行。


六、故障网上报修系统使用规定


1、为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教职工使用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在网站“故障报修系统”上报修。如确实需要马上解决的问题,可先电话报修,然后在网站系统上补报。


2、报修人员申请报修后应在24小时内留意处理结果,了解出现问题的原因和处理方法,简单问题学会自我解决办法。


七、学校特色资源库建设


1、校园网内所有用户有权使用学校的资源库,也有义务充实学校的特色资源。


2、教师必需按照资源库的编码规则来上传自己的特色资源。学校将定期对建设学校特色资源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师予以奖励。


 


 


 


 


 


水围小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我校制定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是: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含实施细则)等,制定我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尽最大努力和可能降低(减少)事故发生时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创建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2条  我校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


(1)救人第一。坚持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学校对于安全事故中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救助与学校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当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管个人和单位有无责任,不管事故伤害程度有多大,及时救助(报告、通知家长和家属、送医院检查治疗、对受伤害者安抚等)是每个人的第一职责。


(2)预防为主。安全事故重在预防。安全无小事,安全是天大的事,责任重于泰山,每个责任人在岗位上要时刻处在紧张、忧患的状态,要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校园安全隐患以及交通、消防、饮食、治安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总务室、德育室、校医室、食堂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预案中“事故预防”的要求。发生事故后,要谨小慎微,小事化大,对肢体器官伤害、尤其是脑伤害等要注意是否伤及身体内部,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


(3)积极处置。事故发生后要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当事人第一时间必须向有关责任人报告事故情况和报警求助,有关责任人迅速组织实施快速、冷静、科学救助行动,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事发后关注受害师生以及家属的心理抚慰,帮助解决困难,按照安全管理要求整改问题。


第3条  我校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过程中的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实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即总指挥,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安全主任担任,下设疏散组、抢险组、救助组、安置组、保卫组、事故处理组等五个工作组,涉及学校安全办、总务室、德育室、校医室等部门。前五个工作组每组约设10人,每学年由学校安全办公布一次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要求。领导小组及各组工作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组长即总指挥,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全程指挥,包括制定方案、调度人员、决定处置程序、行动监督、事故处理、信息报告等。副组长(副校长)协助组长工作,以指挥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为主;安全主任(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以指挥现场抢险和救助为主。


(2)疏散组职责:紧急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责任点(或副组长临时安排的疏散点)负责组织有关师生迅速、有序、安全疏散到安置点。


(3)抢险组职责:紧急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奔赴事故发生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包括灭火、断电等)、事故,迅速实施救人方案。


(4)紧急安置组:紧急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疏散出来的学生安置到安全地点,做好必要的防护和安抚工作,避免新的连带事故发生。


(5)救助组职责:主要由校医、司机和有救护知识经验的老师担任,负责对抢救出来的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救护,并负责护送学生到医院抢救治疗。


(6)保卫组职责:由门卫保安等人员担任,负责门口和校园治安,防止非法人员进出校园扰乱学校秩序和违法活动。


(7)事故处理组职责:事故处理组主要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担任,主要包括校长、分管副校长、安全主任、总务主任、德育主任、校医等,负责事故的信息处置、受伤者及其家属心理安抚、事故责任调查与追究、事故后的安全教育与问题整改等工作。


 


第二章   校园火灾应急预案


第4条  高度重视校园火灾的预防工作:


(1)总务室不断完善灭火器、消防栓、照明灯等消防设备设施的配备与维护管理,始终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和有效率。


(2)安全办按照学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制度》要求组织或要求有关责任人及时排查并消除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消除隐患的范围包括食堂燃气、电器设备、电路电线、易燃品、校车、避雷设施以及消防通道、消防设备设施等的使用与日常维护情况,包括科学课、电脑课的安全操作情况;同时要严防师生在校内乱扔烟头、儿童或智障者玩火、人为纵火或蓄意破坏等火灾隐患。


(3)德育室对师生加强灭火和逃生常识教育。学校要定期组织教师接受灭火和逃生知识技能培训,高年级要利用安全教育课组织学生学习灭火器、消防栓的使用方法。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一次火灾逃生演练,要让所有学生了解发生火灾时的逃生常识,并能采取正确的躲避、逃生、自救与呼救方法。


第5条  当学校突发火灾(有明火或浓烟弥漫时),立即启动疏散灭火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为:


(1)当堂教师立即停止教学活动(如果是食堂着火,食堂工作人员停止操作),使用有关消防器材扑灭或阻止初起火险,如有可能及时切断现场电源。


(2)当堂教师或工作人员考虑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之势时,迅速打开逃生通道门,指挥学生或员工迅速冷静撤离,同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火警,离警铃最近的人立刻敲响火警警铃,当事人或校领导闻讯后立即向119、110报警,告知火灾发生的位置、燃烧的物种、被困人员情况等。


(3)闻呼喊声或听到警铃声所有人员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有关紧急事件应急处置责任人(抢险组、救助组、疏散组、安置组等)迅速奔赴到位,电工迅速切断全校总电源,保安员打开疏散大门。


(4)校长(总指挥)用应急喇叭音响命令、指挥抢险组奔向火灾现场,抢救围困和受伤人员,在保障自身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尽力使用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转移财产,专业消防员到后协助其展开灭火;命令、指挥安全疏散组到各楼道、楼梯口、通道口等处组织师生有序、安全地撤离危险区域;命令、指挥安置组按照预设场地有序安置撤离人员;命令、指挥救助组随时抢救、运送受伤人员。


(5)抢险组协助消防部门扑灭火灾,做好事故后的清理工作。


(6)事故处理组做好事故情况材料的收集整理,有关责任人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学校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整改。


(7)事故处组自始至终向上级报告火灾情况,并做好伤者和其它师生的安抚、慰问工作,直至须办事宜办妥的情况下终止预案。


第6条  校车在行驶中突发火灾,立即启动紧急灭火求救预案,应急工作程序为:


(1)当事人发现车内有燃烧异味或突然起火,立即告知驾驶员;驾驶员立即打开故障应急灯,紧急停靠在安全处。


(2)驾驶员停稳车后立即打开车的前后门,迅速组织车上人员逃生,必要时驾驶员或车上教师应该砸碎车窗玻璃(校车上应该备置安全铁锤);教工应该首先组织学生逃生,并尽可能远离事故现场,防止车辆爆炸。


(3)车上教工在确认没有爆炸等重大危险时,应该使用车载灭火器,同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及时报告教育局领导;遇紧急燃烧事故和出现人员伤害事故要立即拨打119、120报警求救。


(4)当事人接受事故处理组和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的追究,并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整改。


(5)事故处理组自始至终做好伤者的救治和心理安抚、慰问等后续工作,在伤者得到有效治疗,直至校方须办事宜已办妥时终止预案。


   


第三章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第7条  高度重视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1)总务室按照学校《校车管理制度》加强对司机和车辆的管理,确保师生乘车安全;安全办严格按照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和《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制度》加强教工车辆管理。临时租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有深圳市统一核准的校巴资质,接送时必须派专人护导学生乘车和上下车。


(2)安全办加强对校门口的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办密切联系交警部门完善校门口交通设施,安排协管员疏导交通,护导学生过马路。值周教师加强学生上学和放学时的交通秩序管理。


(3)德育室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预防和应对交通事故的能力。采用集中教育(开学初和节假日前集中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交警进课堂、举办交通安全展览、召开“安全出行”主题班会、举办家长学校和家长会等,让学生、家长了解交通法规和可能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知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规律,提高防范意识,科学预防,避免事故发生,学会发生交通事故时的逃生方法。


第8条  师生个人一旦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即启动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为:


(1)当事人或目击者应立即报告校长或分管安全工作领导。


(2)应急小组领导会同班主任一起立即赶往出事地点或救治医院,组织或参与紧急救治工作;同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3)校领导调查了解有关事故情况,向有关部门提供我校师生有效证明。


(4)事故处理组协助家属做好伤者的救治和心理辅导等工作,直至校方协办时宜已办妥时终止预案。


第9条  由学校组织师生在校外集体活动一旦在发生交通事故,即启动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为:


(1)当事人或目击者应该立即报警,有较重伤员情况需迅速拨打电话120或999抢救伤员,同时迅速拨打110请求交管部门处理。


(2)由现场带队领导迅速组织指挥抢救组老师实施紧急救治,同时报告总指挥(校长)。


(3)总指挥接到报告后会同学校事故处理组主要成员立即赶往事故地点,同时向教育局领导电话报告。


(4)由校长指挥抢救组老师采取科学措施抢救伤员。对伤口大量流血的伤员可立刻用纱布、手捂住出血处止血。对发生骨折的伤员,不要移动骨折部位,应等待专业救护人员处理。对伤势较重或无力自救者,等待医务人员抢救。同时把没有受伤的学生带到安全的地方(切记不要站在马路中间或车头车尾)。


(5)安置组老师维持现场秩序,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如果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在场的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


(6)当事人接受学校事故处理组和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的追究,并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整改。


(7)事故处理组自始至终做好伤者的救治和心理安抚、慰问等后续工作,在伤者得到有效治疗,直至校方须办事宜已办妥时终止预案。


第10条  师生一旦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即启动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为:


(1)当事人或目击者应该立即报警,有较重伤员情况需迅速拨打电话120或999抢救伤员,同时迅速拨打110请求交管部门处理。


(2)安全主任或当值领导立即封闭、保护现场,通知校医和司机(司机不在场应该立即安排另外车辆)护送伤者到最近医院救治。


(3)校领导及时向教育局领导电话报告事故发生与处置情况。


(4)当事人接受事故处理组和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的追究,并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整改。


(5)事故处理组自始至终做好伤者的救治和安抚、慰问等后续工作,在伤者得到有效治疗,直至校方须办事宜已办妥时终止预案。


 


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11条  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1)把好食品采购关、贮存关和加工关。总务室、校医每天都要严格监控食堂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采购、贮存和加工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用餐,总务室须认真制定菜谱,严格监控其采购、加工、运输等过程。安全办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协议供餐单位索证。


(2)做好食堂的环境卫生管理。总务主任、校医每天对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的卫生清洁进行监管。食堂应遵守国家制定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对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应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


(3)建立严格的食堂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厨房、食品加工间和仓库要注意上锁,防止投毒。


(4)做好学校直饮水的安全管理。总务室安排专人定期清洁饮水器,定期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检测。


(5)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总务室、校医室和食堂管理人员每年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每天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晨检、每天对从业人员日常的卫生操作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6)重视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德育室、校医室经常对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12条  由学校组织在校外春秋游等活动中一旦发生有2例或2例以上师生在进食相同食物(含饮水)后短时间内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应该高度怀疑是否为食物中毒,应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为:


(1)当事人或责任人立即报告带队领导;带队领导立即报告安全主任和校长(判断为食物中毒危急情况下立即报120急救)。


(2)校长指挥组织救助组责任人和有关合同组织单位的负责人对中毒者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及时护送其到医院救治。


(3)安全主任或校长须第一时间向家长、家属报告情况,并及时(事发2小时内)向上级领导与食品卫生防疫监督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中毒人数、中毒可能原因等情况。


(4)抢险组停止使用并追回、封存可疑食品或物品,配合有关部门封锁和保护食品加工、储存与运输企业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取样留验,隔离相关人员。


(5)事故处理组配合教育局、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取证、侦破工作,并将事件处理过程与结果随时报告主管部门。


(6)事故处理组落实其它应急措施,在适当的范围内通报事故的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开展宣传教育,以稳定师生和家长情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7)事故处理组自始至终做好安抚、慰问等善后工作,并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须办事宜办妥即终止预案。


第12条  校园一旦发生有2例或2例以上师生在进食相同食物(含饮水)后短时间内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应该高度怀疑是否为食物中毒,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为:


(1)当事人或责任人立即报告校领导;校领导判断为食物中毒危急情况下立即报120急救。


(2)校长指挥组织救助组责任人和有关合同组织单位的负责人对中毒者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及时护送中毒者到医院救治。


(3)安全主任或校长须第一时间向家长、家属报告情况,并及时(事发2小时内)向上级领导与食品卫生防疫监督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中毒人数、中毒可能原因等情况。


(4)抢险组停止使用并追回、封存可疑食品或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配合有关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取样留验,对现场进行消毒处理,隔离相关人员。


(5)事故处理组配合教育局、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取证、侦破工作,并将事故处理过程与结果随时报告主管部门。


(6)学校落实其它应急措施,在适当的范围内通报事故的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开展宣传教育,以稳定师生和家长情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7)事故处理组要自始至终做好安抚、慰问等善后工作,并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须办事宜办妥即终止预案。


 


第五章   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第13条  高度重视学生身体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1)对学生加强安全纪律教育。德育室、班主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课内外的安全纪律教育,任课教师每堂课都要向学生强调安全法纪要求,从根源上预防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和因学生之间打闹行为造成的伤害事故。


(2)加强校园内课间和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安全办组织管理人员、德育室组织值周师生加强课间和课外活动的安全检查、护导,门卫室保安员及时关注监控录像情况。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严格实施专门的安全应急预案。


(4)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规范组织教学。任课教师要认真准备器材、及时到位、注意教学组织严谨有序、按时下课,特别是体育、科学等操作活动课要避免放羊式课堂。


(5)禁止教师使用粗暴的教育方法。德育室和班主任应该关注个别学生的教育,防止个别学生出现不良行为问题,尤其是殃及他人的行为问题。关注学生心理问题,严禁采用体罚和变相体罚等粗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6)总务室、安全办按照安全管理要求每天对设备设施的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避免使用设备设施时发生伤害事故。


第14条  当学生在校园发生身体伤害事故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为:


(1)当事人或责任人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将伤者急送校医室。


(2)校医初诊,如属一般轻微伤情处理观察无异后让学生返回班级;如属较重以上伤情,紧急处理的同时立即通知救助组的司机、学校有关领导出车护送学生到医院救治,同时告知班主任和家长(监护人);如属重大紧急伤情须立即拨打电话120急救。


(3)事故处理组与班主任、当事人一起做好安抚、慰问等工作。


(4)事故处理组的校医与安全主任等责任人负责搜集相关资料,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好事故调查与处置记录,提出整改对策。


(5)总务室或德育室立即改善硬件设备设施,德育室、安全办加强安全教育与宣传。


(6)事故处理组做好事故责任确认与责任承担调解工作,若调解不成发生纠纷,上报局安全办依法依规调解或走司法程序解决,直至须办事宜办妥即终止预案。


第15条  由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学生发生身体伤害事故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为:


(1)当事人或责任人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并报告带队领导。


(2)校医初诊,如属一般轻微伤情及时处理,保持观察;如属较重以上伤情,紧急处理的同时由领导立即通知司机出车或安排其它车辆护送学生到医院救治,同时告知班主任和家长(监护人);如属重大紧急伤情须立即打电话120急救。


(3)事故处理组与班主任、当事人做好安抚、慰问等工作。


(4)事故处理组负责搜集相关资料,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好事故调查与处置记录,提出整改对策。


(5)德育室、安全办加强安全教育与宣传。


(6)事故处理组做好事故责任确认与责任追究调解工作,若调解不成发生纠纷,上报局安全办依法依规调解或走司法程序解决,直至须办事宜办妥即终止预案。


 


第六章   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第16条  高度重视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预防工作:


(1)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总务室每学年合理安排班级教室,体育室合理安排学生广播操和集会活动时上下楼梯的时间和顺序。实施教师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的值班护导制度。平时广播操、升旗仪式由班主任带班上下楼梯,值周行政、安全主任、体育教师分别监管不同楼梯口。全校性大型活动和疏散演习训练时有疏散组教工负责护导学生上下楼梯。学生平时上下楼梯强调安全第一,不强调整齐快速。


(2)重视安全教育。德育室、安全办通过惨痛的拥挤踩踏事故的案例,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学生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让学生充分认识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和严重后果,掌握防范措施。培养学生上下楼梯轻声慢步并靠右行走的习惯,禁止追逐打闹。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教师应当及时告诫、制止,班主任应与学生的监护人沟通。同时,安全办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对拥挤踩踏事故的训练,以提高学生防范能力。


(3)加强检查,完善设施设备。总务室、安全办对楼梯通道、卷闸门、照明设施等,定期检查,及时修理,保持畅通,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楼梯台阶中间标识线及行进方向指示标志、提醒学生上下楼梯注意安全的标志牌和逃生方向的灯箱等。


第17条  学生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发生拥挤踩踏事故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为:


(1)负责领导或抢险组责任人采取呼喊等紧急措施竭力制止拥挤踩踏事态。


(2)如发生伤亡事故迅速拨打120、110呼救,抢救受伤人员。


(3)疏散组快速疏导现场人员,让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制造恐怖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4)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现场领导要组织救助组的教师抓紧时间用科学方法进行自救和互救。


(5)校领导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同时全力做好伤者的安抚和慰问工作。


(6)事故处理组和有关责任人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须办事宜办妥即终止预案。


 


第七章   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第18条  高度重视治安事件的预防工作:


(1)严防社会人员对师生员工的暴力伤害以及恐怖分子袭击校园事件。一是严格执行《学校门卫管理制度》,把好门口关。二是学校在处理家长与教工存在的矛盾时,从多方面考虑,防止学校领导与家长、教工与家长、学生家长与家长之间的矛盾激化而演变为相互之间的暴力伤害行为。三是严防校外勒索、绑架、暴力恐怖团伙对师生的侵害。班主任、教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安全办报告,安全办要及时与派出所联系,加大对校园周边的巡防与布控力度。


(2)防止学生之间的暴力伤害事件。德育室不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法纪教育,严禁学生携带危险玩具和器械进入校园。班主任随时掌握特殊学生的校内外表现情况,经常开展纪律教育和心理辅导,将学生之间的矛盾和打架行为控制在萌芽之中。安全办加强课间巡查,发现学生打架苗头及时制止。


(3)防止校园性侵害事件。校医室定期为学生及全体家长适当开设性知识教育课程,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常见性侵害行为,掌握必要的防止性侵害的方法和措施。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注重师德师风教育,关注教师心理健康。


(4)防止财物失窃事件。一是严格执行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和《财物管理制度》,把好人员和物品进出门口关。二是加强节假日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巡逻,密切注意监控录像情况。


第19条  当遇到校外人员闯进校园对师生员工实施暴力行为时,启动学校治安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为:


(1)凡在场的教职工第一要务是保护师生,设法制止暴力行为,包括喝令施暴者住手并拦住他,让周围的学生尽快跑开等。


(2)当事人立即通知学校安全应急小组领导并拨打110报警。


(3)校领导通知保卫组人员机智、合理应对施暴者犯罪行为。如有可能,将其制服;否则,与之对峙,等待警方到来。如闯入者持械施暴,应该随手拿起器具保护自己。


(4)救助组按照校园内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办法对受伤者进行紧急救治。


(5)校领导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同时全力做好伤者的安抚和慰问工作。


(6)事故处理组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须办事宜办妥即终止预案。


第20条  当校园内突发学生之间的暴力伤害行为时,启动学校治安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为:


(1)现场目击老师或接到学生报告的老师、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喝令双方住手,控制住所持器械,并迅速作出判断:谁是强者、谁是弱者,谁主动、谁被动。


(2)迅速介入,拉开双方,拦住强者,将双方带到不同地点待其冷静;如有被伤害者按照校园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3)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双方家长,事故处理组领导与班主任一起共同做好双方家长的协调工作,防止家长情绪过激引发新的矛盾冲突;一旦事态发展严重校领导必须及时报告教育局和警方。


(4)事故处理组进行调查取证,按照校园安全管理条例妥善处理各方责任承担的问题,直至须办事宜已办妥即终止预案。


第21条  当恐怖分子(1人或多人)闯进校园劫持和绑架师生做人质时,启动学校治安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为:


(1)现场当事人保持镇定,没有把握不要激烈对抗或反抗,同时设法疏散恐怖分子周边的人员。


(2)其中一人迅速避开恐怖分子的视线向学校领导报告并报警110求救。


(3)由学校领导或指派到场教工代表试着与其谈判,开展心理攻势,瓦解挟持行为,或拖延谈判的时间,等待警方到来。


(4)如发生人员伤害,立即实施校园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5)警方到达之后,全力配合警方工作的解救和侦破工作。


(6)事故处理组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家长、上报教育局安全办,自始至终做好受侵害者的安抚、慰问工作。


(7)事故处理组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须办事宜办妥即终止预案。


第22条  当学生校园内遇到性侵害事件时,启动学校治安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为:


(1)当事人或第一知情人直接报告校长,安排校医立即带受侵害者到医院检查、治疗,同时由班主任或校领导通知其家长。


(2)事故处理组调查了解事实真相,搜集证据,判明责任,组织调解;如案情纠纷较严重须通过公安和司法


(3)事故处理组安排有关人员做好受侵害者心理安抚和慰问工作。


(4)事故处理组保护好受害学生的隐私权,有关案件处理情况均由发言人统一发布,并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5)学校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须办事宜办妥即终止预案。


第23条  当学校发生财物盗窃事件时,启动学校治安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为:


(1)发现人或当事人立即通知门卫保安员和学校安全办领导。如果当场发现盗贼正在行窃,在保障自身安全情况下设法制止盗窃行为或向110报警;如果只是发现财务失窃,在报告的同时必须保护好现场。


(2)事故处理组做好盗窃事件情况的调查笔录,或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的侦察工作。


(3)学校针对有关设备设施和财物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事故处理组按照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章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第24条  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1)德育室、班主任定期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2)安全办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突发自然灾害的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3)安全办建立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提前将有关灾害信息和处置措施发布给学生、家长和老师。


(4)总务室定期排查校园各种设备设施,防止校园围墙、围墙悬挂物、广告牌、疏散通道、广播通讯、防雷电等设备设施出现隐患。


第25条  当突发地震、洪水和泥石流灾害时,应急工作程序为:


(1)感觉、发现者通过各种手段(大声呼喊、手提广播、拉响或敲响紧急事件锣铃声等),迅速发出地震、洪水或泥石流灾害警报。


(2)当堂教师组织带领所在班级,迅速、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学校安全安置点),其他教工应该迅速奔赴到各自负责的疏散点,组织学生撤离。


(3)在教室内的如来不及撤离,教师应该组织学生迅速躲避在安全位置(如课桌、墙角等),等待地震间隙时迅速逃生。


(4)校长与其他安全工作领导迅速组织起教工抢险组和其他教工开展自救和分工互救工作。


(5)事故处理组做好师生心理、情绪安抚工作,同时立即发出救援信号。


(6)学校做好灾害后校园恢复重建工作。


第26条  当校园发生雷击伤害事故时,应急工作程序为:


(1)发现人(当事人)立即拨打120、999急救电话,同时向安全工作领导、校医报告,救助组在组织抢救时及时通知受伤学生监护人、班主任马上赶到现场或医院。


(2)由校医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教师对受伤学生进行身上扑火、人工呼吸、心脏挤压等科学抢救,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德育室及时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抚慰工作和防雷电知识教育。


(4)事故处理组向教育局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总务室做好防护设备的整改工作。


第27条  当上学、放学期间发生台风暴雨天气时,应急工作程序为:


(1)安全办提前及时关注深圳电视台发布的天气预报情况,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汇报。


(2)校领导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和上级通知,决定是否停课。如发布黑色暴雨信号和红色台风信号须停课,由德育室主任及时向学生和老师发布通知,班主任通过家校互联平台和电话将有关通知告知没有开通的学生家长,安全办主任和主要校领导(必要时还要求全体疏散组人员)须提前1小时赶到学校做好来校学生的疏导工作。


(4)放学时如果突发雷暴雨等恶劣天气,启动突发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德育室主任发布广播通知,任课教师让学生先到教室不要动,班主任迅速到教室根据天气情况组织学生有序放学,门卫打开大门让家长有序进入校园指定的地方接孩子,校领导、安全主任、值周行政、教师立即到门口指挥家长,疏散护导学生。


 


第九章   传染病流行应急预案


第28条  当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疫情时,启动学校传染病流行应急预案,由校长亲自总指挥实施预案。


一般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各班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班主任、校医每天早上、中午做好常规晨检,指导学生做好教室通风、清洁工作,班主任将考勤和学生身体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校医。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安全、后勤、校医等各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学校内无疫情发生时,听从上级行政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管理。


(4)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工要对办公室、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总务室对环境场所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总务室要对厕所、食堂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安全、后勤部门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重大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德育室负责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2)校医室、值日教师负责对全体师生每日入校时体温测量工作,班主任对学生每日进行一次体温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安全办,并采取相应措施。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救助组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总务室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特大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班主任对缺课学生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课原因,及时上报校医和安全办。


(2)学校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


(3)总务室负责对教室、活动室、食堂、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校内发生疫情。一旦发生校内传染病流行,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启动传染病流行应急预案:


(1)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在场教师要立即把事件通知学校传染病流行应急总指挥(校长)。


(2)校长及分管副校长要立即赶到现场,统一指挥,具体联系急救中心,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等;在传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后,安全办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传染病流行期间,校医室负责对有发热症状的同学进行及时处理,安全主任组织班主任陪同校医立即将发病的学生或教师送往医院,协助医疗部门治疗,联系学生家长,安抚他们的情绪,取得家长的合作。


(4)总务室负责安排卫生消毒相关事宜及后勤保障,司机待命应急出车。


(5)德育室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6)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7)突发传染病流行得到控制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8)对传染病流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整改,对学生进行相关的预防教育,防止事件再发生直至须办事宜办妥即终止预案。


 


第十章  心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29条  高度重视心理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室、班主任落实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计划;办好家长学校,向家长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


(2)重视个别心理辅导工作。德育室认真落实个别心理辅导工作,与特异学生及其家长建立日常联系,及时跟踪特殊学生尤其是问题行为学生的情况。


(3)重视师德教育与教工心理健康工作。改革管理方式,加强师德建设和教工心理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和心理健康素质,防止因为管理和教育方法手段简单粗暴造成心理安全事故。  


第30条  当发生师生个体心理安全事故(对自身造成伤害或对他人造成危害)时,启动学校心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工作程序为:


(1)发现人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学校安全办和安全工作领导,有关领导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2)救助组积极设法对造成心理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和防范,以避免个人或他人再次发生伤害事故。


(3)安全办和德育室聘请有关心理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并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有关个人私密信息的保护工作。


 


 


水围小学1—4年级学生上学、放学交接制度


 


按照《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家校交接联系


1、班主任须将自己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告知家长,家长须存有老师的电话。同时,家长须向班主任提供一个以上的联系电话,以确保家校之间可以及时、有效联络。


2、家长须向学校确认接送孩子的具体人员身份(含委托接送人)以及接送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经审查后,学校将给接送人发放接送卡,作为接送学生时的有效凭证。如果委托接送人临时变动,家长须提前告知班主任。如家长决定长期由孩子自己上学和回家,不要求与学校交接,必须在“接送情况确认表”里签名确认。


3、家校都要加强对学生入校和离校时的安全教育,家长要与孩子约定好接送时间、地点和接送人,严格要求孩子不准擅自回家,或跟同学回家,或到校外玩耍。


二、学生上学交接要求


1、学生要按时到校(早上7:30——8:30,下午2:00—2:30),学校安排值周教师在校门口外按时迎接学生上学。


2、家长必须亲自或委托接送人(含社会午托班管理人员)护送孩子上学,家长必须按时将孩子送到校门口,目送孩子进入校门后方可离开。


3、班主任早上须在早操前(8:00前) 、中午2:25前到教室考勤,发现未到校的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如果出现学生交接情况不明(家长将孩子送到了校门口而学生并未进入校门、学生由自己上学却未进入校门等问题),应该及时与家长联系,并报告学校德育室领导。


三、学生放学交接要求


1、各班应按时放学。上午和下午最后一节课的任课教师提前2分钟组织学生排队(班长举好班牌)从校门口规定的出口(中间大门)依次离校;如遇雷暴雨天气,班主任须提前5分钟到班上组织放学。教师如果安排学生留堂或留校,须事先告知接送家长。学校安排值周教师在门口内按时护送学生放学离校。


2、家长或委托接送人必须提前到校门口外指定区域接孩子,当看到孩子所在班级队伍的班牌出现后,应及时接走孩子;当没有接到自己的孩子时应立即寻找,或与有关老师联系。家长不能进入校园内接孩子,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值周老师和保安员查看有关证件、经过允许、做好登记后方可入校。如果遇到雷暴雨天气则应该按照学校的统一指挥和要求接孩子。


3、值周教师以及保安员应该密切注意学生出校门的情况,严防学生被不明身份的人接走和学生擅自离校,如发现没有家长来接的学生要求其到指定区域文明等待。如学生等待时间较长,可以允许学生到学校传达室打电话与家长联系。


4、家长因为临时情况不能按时来校接孩子的须提前给班主任打电话,并确认是让孩子在学校等待,还是用什么方式让孩子回家。班主任必须及时将家长要求告知学生。上午超过12:15、下午超过4:40还没有被接走的学生必须到门卫室等待,由保安员做好护导工作。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安全档案归档与保管


1、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设备设施与安全管理方面的资料由安全办主任负责收集、初步按类整理;安全教育资料由德育室主任负责收集、初步归类整理;所有安全管理资料由教学室资料档案管理员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编目和文件页面样式统一归档管理;有关部门和教师必须统一按照A4纸、字体、字号和资料分类编码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原件。


2、安全办、德育室定期与有关部门和教师联系,及时收集安全档案材料,并及时将档案归整;随时检查、核对档案,及时掌握变化情况,每学期末要全面检查、整理一次档案;档案管理员要将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并保持档案材料的完整、齐全。


3、资料室要保护档案安全,注意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处理档案材料时,必须认真清点并报经领导批准。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泄漏档案内容。


二、安全档案查阅与借阅


需要查阅或外借的重要档案,必须经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查阅和借阅手续。对外借阅的档案要限期归还。借阅者要爱护档案,杜绝在档案资料上加注、勾划、涂改,不得抽拆、折叠文件,发现上述情况,要追究责任。未经允许对查阅的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摘录、拍照、复制等。凡经允许摘录、复制的,必须经审查和核对。


三、安全档案暂行目录


B、安全管理(安全办负责)


1、 安全法规制度


B-1-1上级安全工作法规、文件与管理目标责任书


B-1-2学校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与管理制度


B-1-3安全工作计划、总结


2、设备财产安全


B-2-1建筑、水电、消防、食堂设备等安全隐患排查与维修


B-2-2电脑、教学平台、网络设备等安全隐患排查与维修


B-2-3学校与师生财产安全情况


3、校车安全管理


     B-3-1校车、驾驶员证件及校车维修、年检资料


4、网络信息安全


     B-4-1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5、校园活动安全


B-5-1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含大型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等)


B-5-2值周、午托、班级考勤管理


6、食品卫生安全


     B-6-1食堂卫生许可证与食堂工作人员资料


     B-6-2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留样等)


     B-6-2学校疾病防疫与环境卫生管理


7、周边环境安全


     B-7-1学校周边治安、交通及其它环境


8、安全管理台账


     B-8-1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B-8-2安全管理台账本(含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各类隐患排查等)


9、安全工作评先(含安全文明奖)


     B-9-1安全工作评先


D、德育工作(德育室负责)


7、专题教育


     D-7-3安全教育


     D-7-3安全教育(1)——安全教育周活动情况


     D-7-3安全教育(2)——安全教育课程教学情况


     D-7-3安全教育(3)——其它安全教育宣传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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