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原则范围:
1、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2、学校公务接待,一般指来校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研究等公务性活动。
二、部门职责:
1、办公室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接待需要,总务处具体负责各项接待任务。
2、工会、团委组织需要公务接待的,由办公室协调,总务处负责落实接待。
三、接待地点:
学校公务接待选择的地点,一般为学校食堂,确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须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办理,如需住宿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四、接待流程:
1、公务接待审批。一般先由对接职能部门填写“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信息、人数、事由、停留时间、出席领导、陪同人员等。“审批表”经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签发安排建议后,交总务部门具体承担接待并备案。接待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务接待,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2、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费用,由接待工作负责人签单,报学校负责人签收后,送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凡未办手续或经分管领导批准,而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报销。
3、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定期汇报制度,接待情况由学校总务处负责统计,每季度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并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
五、接待标准:
1、学校公务接待一般以工作餐为标准,每人每餐45元以内;县域同城内公务往来,原则上不安排就餐, 县域城乡公务往来,可安排就餐;由上级交办的重要接待活动,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增加用餐标准。
2、对外县(省市)有关单位派往学校学习考察的人员,由对方发公函联系,确定后落实接待安排,可酌情增加用餐标准,其住宿费、用车费、通信费、考察费原则上由对方自理。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公务接待任务,可视实际情况,采取对等接待方式进行办理。
3、公务接待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等。
4、县级以上公务往来或上级领导来校时,如不超过10人,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如超过15人,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严禁一宾多陪
六、其他: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简化接待程序,规范公务接待,不得擅自提高标准,超标准接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之事项所产生的各种接待费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办法由学校校务会议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发布开始试行。
水围小学
2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