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外国语小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020-09-01   水围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接待工作,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使公务接待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促进学校廉政建设,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公务接待,是指上级领导、部门来校视察指导、检查工作;联办单位及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的支持和帮助的。以上三种情况,确需接待时,可以接待。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学校的公务接待活动执行双联单双级审批制,由接待部门填写申请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五条  学校的公务接待范围包括: 

  1)通过来函、来电直接与学校联系工作的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有关单位的领导; 

      2)以学校名义邀请的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和社会名人; 

  3)由学校负责组织的大型会议、活动和必须由校领导亲自主持的校级公务活动; 

  4)其他经校领导批准需要由学校负责接待的人员。 

  第六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等组织迎送活动,除特殊情况的来宾外,一般不安排接送站。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第七条  来访客人的住宿费用原则上自理,因特殊原因,确需学校承担住宿费用的,须经校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由学校承担住宿费用的,一律安排在学校指定协议宾馆。同城接待不提供住宿。 

  第八条  来访人员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在学校食堂进行公务用餐,用餐标准参照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校外的参观游览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当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连同申请单一并送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学校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公务接待时不使用欢迎标语,不组织师生迎送,不摆放花草,不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汇报表演。 

  第十三条  对于重要的公务接待,接待单位应本着务实俭朴的原则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室、财务审计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公务接待活动进行抽查,对违反公务接待办法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深圳市福田区荔园外国语小学 

                                      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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